澄迈: 收受“好处费”“感谢费” 查处没商量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9 编辑:纪检监察部 分享到:

澄迈: 收受“好处费”“感谢费” 查处没商量

 “都怪我纪律意识淡薄,把组织和人民赋予的地位和权力当作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信任……”在澄迈县金江镇山口村召开的警示教育会上,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现场公开检讨、懊悔不已。201811月,王某因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贫困户财物问题受到金江镇纪委给予的党纪处分。

 

  去年7月,金江镇纪委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山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吃拿卡要贫困户企业帮扶资金的问题。

 

  “竟如此胆大妄为,打起贫困户的主意?”接到举报后,金江镇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随着调查不断深入,真相渐渐被揭开。

 

  “我……一时糊涂,收了两名贫困户的好处费。”经过办案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谈话,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王某交代了有关问题。

 

  原来,去年2月,山口村结对帮扶企业赞助8万元扶贫危房改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资金用于帮扶8户贫困户。在收到帮扶资金后,为感谢王某给予的帮助,其中2户贫困户给他送了共计7000元的好处费,他都没有拒绝,全部收下,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就是感谢我帮他们争取到了资金,感谢我在他们改造危房时督促工人赶工……表示感谢,人之常情嘛。”王某辩解道。

 

  自愿表示感谢,绝不是“雁过拔毛”的理由!

 

  201811月,经金江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违纪所得款项全部退赔上述2户贫困户。

 

  “真的做梦都没有想到,送出去的钱还能退回来……”一名收到退还的“感谢费”贫困户百味杂陈,感慨地说道。

 

  执纪者说:

 

  王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没有当好“领头雁”,履行好为民服务的职责,反而利用村干部职务便利,收受贫困户财物。办事要塞红包的“潜规则”,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侵蚀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诱发和滋生腐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污染当地政治生态,败坏了社会风气,必须予以严肃惩处。

 

  此案警示我们,严防扶贫领域“微腐败”,破除形形色色的潜规则,既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同时,还要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党规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绷紧纪律之弦,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澄迈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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