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控股党支部支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2 编辑: 分享到:

  一、选举范围和时间

  选举范围:党委下属4个党支部。

  选举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起预计半个月内完成。

  二、支委会候选人的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

  (二)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

  (五)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为人表率,廉洁奉公;

  (六)对基层党务工作熟悉且热心基层党务;

  (七)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且在廉洁方面没有不良记录。

  三、支委会组成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支委会的组成人数,应为单数,并以3到5人为宜。支委会的设置为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可增选1至2名副书记。

  四、选举程序及要求

  (一)宣传学习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提高党员党性,正确理解换届选举的意义、程序和相关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推荐酝酿侯选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都要实行差额选举。

  各党支部支委会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充分讨论、酝酿,提出下届书记和支委候选人名单,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反复酝酿,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征求多数党员意见后产生候选人。

  各支部将讨论、酝酿的书记、支委会候选人书面情况报告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公司党群部(书面报告要注明支委会拟设人数、支部书记及其他委员候选人人数及姓名),由党群部汇总并报公司党委研究批复后,由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由各党支部对经公司党委批复后的候选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上届支部书记缺位的由本支部临时负责人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2、上届支部书记(或本支部临时负责人)代表当届支部委员会做工作报告,然后组织党员讨论,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3、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1人,前者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后两者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唱票、计票工作;

  4、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5、投票结束,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签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四)选举结果上报

  1、党支部选举大会后,要及时召开新一届支委会,并对支委成员进行分工。

  2、新产生的支部书记和支委的分工于3日内报公司党群部,由党群部汇总并呈公司党委审批后向全体党员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二)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并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严肃党的纪律,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要求,保障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党支部选举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严格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选举;各单位要将选举工作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归类存档;

  (四)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要根据上届支委会工作总结和建议,制订切合实际的工作目标与措施。

  公司党群部将加强对各党支部在选举过程中的指导与监督,对违反选举工作纪律、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党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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