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司体制机制建设 促进洋浦经济科学发展
我省以“创新特区体制机制,推动海南科学发展”为载体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在深入展开。我公司作为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目前学习实践活动正在有计划按步骤地顺利向前推进。通过前一段的集中学习和深入调研,我对国有企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影响和制约公司科学发展的主要因素和突出问题有了更详细的了解和更准确的把握,对如何化解这些矛盾和问题,做强做大洋浦控股,进而推动洋浦经济科学发展有了较为深入的思考。现将考察调研结果及个人的意见建议报告如下。
一、实现政府主导开发,是推动洋浦科学发展的正确途径
回顾洋浦的开发历史,走过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洋浦开发初期,以香港熊谷组为首的洋浦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是土地开发的绝对主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与开发建设总体规划自行成片开发。政府不掌握土地资源,只扮演合同监督者的角色。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开发模式具有改革探索的积极意义。但后来受宏观政策影响使开发停滞,政府试图主导开发却因体制制约而无能为力,最终形成洋浦十几年开而不发的历史。
2005年9月,为全面推动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省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重组框架,对海南洋浦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组,卸掉了原公司沉重的债务包袱,由原来外商主导开发转变为由海南省政府相对主导。但是,这一转变后的“政府相对主导”是概念性的、资本与股权构成意义上的,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政府与开发企业由于属性差异决定了两者利益取向和决策行为上的不同,依然存在“两层皮”现象。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洋浦开发体制问题,加快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2007年6月,省政府在国务院的支持下,实施洋浦发展股权的第二次重组,全新设立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洋浦控股),作为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设立的新型省级投融资平台,作为洋浦经济开发区31平方公里及扩区后69平方公里土地的开发建设主体及区内重大项目的孵化器和推进器,承担起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历史重任,从而实现了完全由省政府主导洋浦整体开发的重大转变。
洋浦控股成立一年多来,忠实地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加快洋浦开发建设的战略部署,通过市场化运作,较好地发挥了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打通了制约洋浦开发建设的资金瓶颈;成功地建设了洋浦保税港区(一期),加快了区内基础设施和相关产业建设步伐;凝聚了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控机制,实现了公司的正常运营。一个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团队精干、运转高效的新型现代企业已经初步形成。实践证明,省委省政府设立洋浦控股为省属企业的管理体制,实现由政府主导洋浦整体开发的决策是正确的。它有利于实现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意图,有利于通过市场化运作,发挥省级投融资平台和区内重大项目孵化器和推进器的作用,有利于推进洋浦开发区的整体开发,有利于吸引战略投资者来洋浦投资开发。
二、内地省份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常言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此次学习调研活动中,我带队考察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和河北曹妃甸经济示范区,他们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位于天津港东北部,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包括码头作业区、物流加工区和综合配套服务区。2006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一期4平方公里于2007年12月正式封关运作。在管理体制上,天津市政府成立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保税港区内外30平方公里的日常事务管理。天津港集团公司设立独资公司——天津东疆开发建设公司承担30平方公里的填海造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天津港集团董事长担任管委会副书记、委员。天津港集团一名副总担任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与天津港集团组建重大事项协调小组,双方在建设、招商和政策等三方面共同协商。天津市政府于2007年9月颁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管委会和开发公司的职责等。在政策方面,天津市政府将256项行政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同时规定在2020年前,将30平方公里的地方留成的土地出让金和地方税收,在扣除管委会行政费用和维护费用后,全部返还给开发公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施行政划拨形式,其他用地实施商业行为。但土地出让价以成本价或略高于成本价出让,土地收益和地方税收返还给开发公司,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偿。在项目报批方面,天津市政府成立项目报批小组,负责填海造地和码头建设等重大项目报批工作。
被誉为“渤海明珠”的河北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是近几年新崛起的经济开发区域,起步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150平方公里。是一个集规划、建筑、社会、人类于一体,处处体现科学发展的示范性城市。它的发展特点是大区域规划,大项目支撑,大集团发展,大范围协作。他们在科学规划、执行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开发和政府为企业服务方面做得比较突出,值得我们学习。
三、完善公司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洋浦经济科学发展
洋浦控股作为省属国有企业,从体制上讲,既能够忠实地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加快洋浦开发的战略部署,又能够通过市场化手段运作,达到投融资和项目开发建设的目的,实现政府主导开发的目标,因此,这一体制的选择无疑是正确的,是毋庸置疑的,洋浦控股成立一年多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在充分肯定这一体制的同时,我们也深切地感到,由于公司初建,在管理体制机制上还有一些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分析和解决。否则势必影响和制约公司以后的发展。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我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与大家探讨。
(一) 应完善公司投资体制机制建设
洋浦控股作为省级投融资平台,洋浦开发区建设主体,承担洋浦市政工程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任务。这些项目建设,不仅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甚至有些工程竣工运营即出现亏损,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只是改善洋浦投资环境,具有社会效益。公司在承担这些项目建设中,既要投入建设资金,又要承担大量银行贷款利息。而洋浦控股作为企业,只有有了经营利润或投资收益,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否则,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将难以生存。
完善公司投资体制建设,主要是完善洋浦开发区投资主体的融投资机制,即以市场手段,充分利用政府的资源和信用引进资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洋浦控股所投资的项目性质不同,分别确定不同的还款和补偿机制。同时,加大对成长性好、收益高的经营性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弥补政府财政对洋浦开发区基础性产业建设投资的不足,促进洋浦经济全面发展。
(二)应赋予洋浦控股对开发区详规有优化权
卫留成书记在2008年10月30日来洋浦调研时也明确指出:“规划由政府主导是对的,但要征询控股公司的意见,公司的合理意见要采纳。”根据卫书记的指示精神,为了使洋浦的规划(特别是详规)更趋于科学合理,我认为在政府主导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洋浦控股的意见,同时赋予洋浦控股对开发区详规有优化权。因为洋浦控股是区内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项目的总建设单位,这样做可以使规划更符合实际,有利于规划的付诸实施,有利于降低建设成本,有利于洋浦的科学发展。否则,规划与建设“两层皮”,互相脱节,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建设成本的提高。
(三)应赋予洋浦控股招商引资职能,有利于配套设施建设同招商引资的有机结合
洋浦控股作为洋浦开发建设主体,承担着区内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任务。而投资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的目的是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两者是紧密相连的。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影响着招商引资,而招商引资的成功与否决定着洋浦经济发展的快慢。因此,在政府主导招商引资的同时,应赋予洋浦控股招商引资职能,我们可以根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招商,也可以根据招商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这样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最大限度地发挥配套设施的功能,避免造成投资浪费;又可以在招商谈判过程中根据土地开发成本的多少与投资商进行博弈,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我省利益。总之,洋浦控股参与招商引资,可以增加招商的针对性,提高招商的成功率。还可以同管理局形成合力,共创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局面。
(四)应把洋浦控股项目投资产生的税费全部返还给公司
省政府在批准设立洋浦控股时,为了支持和培育公司的发展壮大,赋予洋浦控股五项优惠政策。即享有非经营性项目税费全额返还政策、开发区及保税港区内项目建设优先权、土地一级开发权和土地收益权、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权和洋浦财政增信补助权。洋浦控股作为洋浦开发区的省级投融资平台,承担了洋浦开发区内基础设施项目、洋浦保税港区、洋浦深水航道及岸滩整治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建设。项目的持续投入大,融资任务重,短期内难以产生现金流入,长此以往,将大大影响洋浦控股的未来发展和后续融资能力。如何落实省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对洋浦控股的未来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我认为,应把税收返还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即把洋浦控股投入建设的非经营性项目所产生的税费全额返还;同时还应将项目建设所产生的衍生税收(如施工单位缴纳的建安税等)一并返还;还把由洋浦控股托管的海南洋浦发展公司所缴纳的地方税收实质上是洋浦控股所承担的重组成本,也返还洋浦控股。
优惠政策的落实将为洋浦控股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增强发展后劲。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建立贯彻落实洋浦控股五项优惠政策的长效机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为充分发挥政策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洋浦控股,进而推动洋浦开发区的科学发展。
总之,我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洋浦控股在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都会一一得到解决,洋浦控股的未来将无限美好。洋浦控股也必将继续忠实地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为把洋浦打造成面向东南亚的航运枢纽、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为把洋浦控股打造成洋浦、儋州乃至全国园区的龙头企业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