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1-12 编辑: 分享到:

   第一条  为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和组织实施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说的公司投资项目是指由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不包括代建项目,代建项目在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后,按照《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程投资建设程序》执行。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筹划到开工建设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课题调研,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报告(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地质勘查、测量、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评审、审查,专项建设资金的申请,以及属于项目前期范畴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投资计划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公司各部门对于项目前期工作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保障其顺利开展。

第五条  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引入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确保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公司投资项目咨询(含项目建议书、可研、支持性文件的编制单位)、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的确定按照公司《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暂行办法》执行。公司审计部作为内部监督部门,应全程审计监督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条  批准通过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企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是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投资管理规定,项目立项分别采取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一)审批制

投资计划部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经内部审核后,项目建议书按审批权限报投资主管部门。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投资计划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审计部、财务部、工程部等。书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工作计划、资金情况、计划委托或招标咨询、勘察和设计等单位情况。同时,投资计划部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评估机构评估后按审批权限报投资主管部门。

(二)核准制

投资计划部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在经评估机构对项目可研报告评估后,按审批权限将项目申请报告报投资主管部门。

(三)备案制

投资计划部按照《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支持性文件,按审批权限报投资主管部门。

第八条  专题报告

投资计划部根据项目立项的需要,取得支持性文件,以及开展项目环评、节能评估等专题报告后,报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及批复。

第九条  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必须与公司投资计划紧密配合,优先安排与洋浦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的设计工作。

第十条  委托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公司《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暂行办法》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评审及概算审查

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并应列明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等。

初步设计完成后,由投资计划部按规定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并形成评审意见,设计单位据此完善、补充和修改设计。

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编制概算,投资计划部组织造价工程师及专家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由设计单位据审查意见修正概算后报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初步设计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报审的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投资的±10%,应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及施工图预算审查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投资计划部委托专业图审机构或报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技术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调整工作。投资计划部委托造价单位对施工图预算进行编制或审查,经审核后的工程预算是工程造价、施工招标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前期档案。项目筹划、立项、勘察、设计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汇集工程部、投资计划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工程档案一并交由公司综合部,统一保存,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投资计划部负责解释、补充,未尽事宜参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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