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19 编辑: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运行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业绩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核被考核单位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

  (二)针对被考核单位所处的行业和经营业务特点,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分类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被考核单位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经营责任制。

  第二章 考核机构及范围

  第三条 公司成立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实施对公司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执行。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

  成 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总经理

  (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企业发展部分管领导

  副组长:企业发展部、综合部、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

  成 员:企业发展部、综合部、财务部、审计部、工程部、资产运营部、投资计划部、党群部相关工作人员。

  企业发展部牵头负责考核指标的确定、经营业绩的评定和奖惩方案的实施。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考核过程与考核结果,接受考核申诉。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被考核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生产单位,以下合称被考核单位。

  第三章 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五条 考核周期暂定为年度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公司总经理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下属经营生产单位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考核与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预算。每年第四季度,被考核单位按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本单位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结合下一年度经营预算,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公司考核小组。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按照程序审核各单位经营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分解下达各单位考核指标。

  (三)由公司总经理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八条 公司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被考核单位每季度(上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8日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责任书执行情况,上报公司考核小组。企业发展部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第九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1月8日前,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对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未达成指标,要说明原因,并报公司考核小组。

  (二)每年1月8日至15日,公司考核小组根据下达的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内容,对各被考核单位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议,最终形成被考核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

  第四章 考核指标及考核分工

  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管理效益指标和评议指标(前两项考核指标主要针对各经营单位,评议指标主要针对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各经营单位的具体考核指标及其权重在考核方案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公司的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

  (一)经济效益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总额:被考核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总额;

  2、管理费用:主要指行政办公、差旅、招待、销售费用等;

  3、生产指标: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生产指标。

  (二)管理效益指标: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工资总额、成本率、应收帐款回收率、漏损率等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管理者可控并具有代表性的其他效益指标。

  (三)评议指标:

  1、财务管理: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资金管理等;

  2、经营管理:经营工作、投资管理、执行力等;

  3、资产管理:资产运营、资本运作、融资管理等;

  4、工程管理:工程项目节点、重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

  5、项目管理: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合同及造价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

  6、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招聘管理、薪酬及福利管理、员工管理、员工培训、团队建设、档案管理等;

  7、客户关系与服务质量管理:客户关系、服务质量测评、投诉事件处理等;

  8、安全管理:防污染、防台风、生产安全、劳动安全、治安管理等;

  9、廉政建设:惩防体系构建和廉洁从业责任制的落实等;

  10、企业文化建设: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机构建设和活动情况等。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的考核管理工作分工如下:

  (一)企业发展部负责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拟定,经营管理评议指标具体内容的确定和分数评定,并根据考核工作小组的意见汇总业绩评定结果和奖惩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效益指标和财务管理评议指标具体内容的确定和分数评定。

  (三)综合部负责人力资源、档案文秘评议指标具体内容的确定和分数评定。

  (四)党群部负责效能监察、企业文化建设、对外宣传、廉政建设评议指标具体内容的确定和分数评定。

  (五)投资计划部负责项目程序、项目前期管理、工程招投标等合规评议指标具体内容的确定和分数评定。

  (六)工程部负责工程管理、安全管理评议指标具体内容的确定和分数评定。

  (七)资产运营部负责资产管理评议指标具体内容的确定和分数评定。

  (八)审计部负责工程、财务、下属企业等审计评议指标具体内容的确定和分数评定;参与各项管理指标的审议过程。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公司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十三条 对被考核单位的奖励以年终奖金或行政调整的方式实现,奖金发放数额根据业绩考核情况综合计算。

  第十四条 对被考核单位的惩处,依据考核情况予以扣发绩效工资或行政调整方式实现。

  第十五条 被考核单位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按照公司有关财务规定视情节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对被考核单位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经公司考核小组审议通过、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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